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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规则

2016-07-27 14:27 (点击:5132)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考生不准着行业制服进入考场。

二、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准考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生严禁携带计算器、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应主动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准考证号是单号的考生用A型题答A型卡,准考证号是双号的考生用B型题答B型卡。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必须核对试题和答题卡是否本场考试科目,题卡类型是否一致、正确,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并在答题卡背面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后两位,然后认真阅读试题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要求。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如有差错举手更换。条形码上不准涂改或书写任何字迹,条形码须横贴在规定区域内,不准超出规定区域。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必须按答题卡规定的要求在答题卡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规定作答区域的作答内容和书写在试题、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得损毁试卷,不得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含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