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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关于王钧泽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2024-05-06 17:43 (点击:5856)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山西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转换学习形式、退学〉第十六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二条“学生最长在校年限,一般为学制年限延长二年”之规定,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国家学信网对2010级至2017级在校生进行了清理汇总,现排查出2010585人、2011187人、2012131人、201384人、201481人、201536人、20164人、20171人,共计1109人应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表)。

根据2022613日晋中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对1109名符合退学情形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学校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网址:jxjy.jzxy.edu.cn并请1109名同学知悉公告后立即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联系,电话:03513985860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处理决定的同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1:2010-2017学信网在校人数(超期学员名单)1.xlsx

附件2:2022年第13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