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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山西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转换学习形式、退学〉第十六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二条“学生最长在校年限,一般为学制年限延长二年”之规定,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国家学信网对2018级与2019级在校生进行了清理汇总,现排查出2018级任晓梅(专科)、2019级尹海(专升本)、2019级张世瑞(专升本),共计3人应予以退学处理(名单及处理决定见附件)。